轉知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110 年度校園 CEDAW 日繪畫徵選活動計畫,請中、高年級學生踴躍參賽
◎詳細內容請參閱計畫,有意願參賽者請下載報名表,填寫完整並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後於3/25(星期四)前交至本校輔導室。
◎輔導室進行校內初選,中、高年級各擇優 5件作品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徵選。
計畫說明:
一、依據:教育部 109 年 9月 28日臺教社(二)字第 1090134695 號函辦理。
二、目的:讓學生及家長認識 CEDAW(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),瞭解 CEDAW 核心概念與內涵,培養性別敏感度,促進性別平等。
三、辦理單位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
(二)主辦單位: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
(三)承辦單位:臺南市北區立人國民小學
四、辦理方式
(一)作品以性別教育(需融入 CEDAW 條文及內涵或一般性建議)相關之家庭教育議題呈現,每人限作品一件,重覆參賽之作品,由主辦單位擇一評選;請校內先辦理初審再送件,並以學校整體報名,不接受個人送件。
(二)參加對象:本市公私立國中小學生,學生年級認定以 109學年度為主,共分 6 組。
1.普通班:國中組、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組
2.美術班:國中組、國小高年級組、國小中年級組
(三)學校總班級數在 10班以下請各教育階段別最少送 1 件,上限為 3 件; 11-30 班請各教育階段別最少送 3 件,上限為 5 件; 31 班以上請各教育階段別最少送 5 件,上限為 10 件,班級數以普通班認定;學校有美術班者請各教育階段別最少送 3 件,上限為 10 件。
普通班
|
10班以下 |
11-30班 |
31班以上 |
|
國中 7-9 年級 1-3件 |
國中 7-9 年級 3-5件 |
國中 7-9 年級 5-10件 |
|
國小 5-6 年級 1-3件 |
國小 5-6 年級 3-5件 |
國小 5-6 年級 5-10件 |
|
國小 3-4 年級 1-3件 |
國小 3-4 年級 3-5件 |
國小 3-4 年級 5-10件 |
六、規格內容
(一)以鮮明圖面意象,創意發想可引人注意之家庭教育 CEDAW宣導主題內容繪畫。
(二)作品規格
1.以四開圖畫紙為主,平面繪畫呈現,不加框。
2.製作材料:使用材料不拘(以水彩、水墨、油彩…皆可),但不得以電腦繪製列印,亦不可黏貼。
3.可加上文字創作在圖畫裡,文字以 30 字為限(可用注音或英文,不可以電腦打字)。
4.作品內容需融入與家庭教育相關之 CEDAW 條文(如附件 1)。
(三)應繳資料:參賽作品(背面右下角需黏貼報名表,如附件 2)、作品清冊一份(如附件 3)。
七、評選
(一)評選方式:由承辦單位遴聘專業學者及相關領域專家評選。
(二)評選標準
1.設計理念、內容及真切感受性: 50%
2.具獨創性、流暢與生活化,能發揮個人觀點與巧思: 30%
3.具表現手法,達成性別認識、差異區辨及知識性指標: 20%
八、獎勵
(一)參賽者獎勵原則:
各組獎項額度如下:
|
獎項 |
名額 |
獎狀/獎金 |
備註 |
|---|---|---|---|
|
特優 |
3 |
1.獎狀 1 張 2.每人 2,000 元禮券 |
1.錄取名額得依實際參選作品數量及素質,斟酌增減。 2.各組作品若未達水準,得以「從缺」處理。 3.各組懸缺獎項得移作他組增額獎勵。 |
|
優等 |
5 |
1.獎狀 1 張 2.每人 1,000 元禮券 |
|
|
甲等 |
10 |
1.獎狀 1 張 2.每人 500 元禮券 |
|
|
佳作 |
20 |
獎狀 1 張 |
(二)指導教師獎勵原則:
1.指導學生獲特優、優等及甲等者,依照「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」辦理敘獎,獲佳作者頒發獎狀 1 張。
2.每件作品限 1 位指導教師及 1位參賽學生, 1 位教師同時指導數位學生皆入選時,以最高之名次敘獎。
(三)結果公佈: 110年 4 月中公佈於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,並於 5 月至 10 月到學校進行校園 CEDAW 日巡迴列車展示。
九、注意事項
(一)參賽作品必須為學生個人之創作,如為臨摹、抄襲、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,均不予評選;且不得為「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之作品」,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,若有違反或侵權情事,由參賽者與指導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,並立即取消參賽資格。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該獎項,獎位不予遞補。
(二)每件作品之作者以 1人為限。
(三)每件作品均需填寫報名表,自行黏貼作品背面右下角,作品上請勿書寫參賽人姓名,資料不全者不予評選。
(四)作者姓名及指導教師姓名欄位,應親自簽名,且指導教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反前開規定之責任。
(五)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拒之力導致參賽作品損壞,主(承)辦機關不負賠償責任。
(六)參賽作品恕不退件。
(七)得獎作品著作權歸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所有,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、發行、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,不另致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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